新出廳字〔2010〕33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新聞出版主管部門,中央主要新聞單位:
按照《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新聞出版總署決定于2010年2月至3月組織開展中央新聞單位新聞記者證2009年度核驗工作,現將中央新聞單位新聞記者證2009年度核驗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驗組織:新聞出版總署負責中央在京新聞單位新聞記者證的年度核驗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中央報刊記者站(分社)的新聞記者證年度核驗工作。
二、核驗范圍:中央新聞單位2009年12月31日前核發的新版新聞記者證均須參加2009年度核驗。2010年1月1日以后核發的新聞記者證無須參加2009年度核驗。
三、核驗時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3月15日受理中央新聞單位新聞記者證的年度核驗工作。
四、核驗方式:
(一)中央新聞單位接到本通知后在單位內部主動開展自查工作,通過中國記者網及時注銷調離本新聞單位或者新聞采編崗位人員的新聞記者證,及時注銷本年度退休人員的新聞記者證,及時向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提出吊銷違法違規記者新聞記者證的書面申請,并形成2009年度新聞記者證自查報告,報主管單位審核簽章。
(二)中央新聞單位新聞記者證管理負責人持本單位2009年度新聞記者證自查報告,于2010年3月15日前到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新聞記者證核發辦公室免費領取2010年核驗標簽;中央報刊記者站(分社)負責人按照記者站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年度核驗要求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免費領取2010年核驗標簽。
(三)中央新聞單位及中央報刊記者站負責將2010年核驗標簽粘貼在新聞記者證的年度核驗頁碼第2頁,完成年度核驗。年度核驗標簽出現破損的憑破損標簽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免費更換。
請中央新聞單位的主管部門接到本通知后,將本通知及時轉發到下屬新聞單位,并要求新聞單位按照通知要求按時開展新聞記者證2009年度核驗工作。
特此通知。
聯系電話:83138953 83138277
新聞出版總署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