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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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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0年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1-26 11:24:06閱讀:115

 新出字〔2010〕2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出版單位主管部門,中國出版集團公司,全國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的規定,現將2010年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年度核驗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對象
  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設立的全國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包括各獨立電子出版單位及擁有電子出版權的圖書、報刊等出版單位。
  二、核驗內容
  (一)開展電子出版物出版業務的基本條件和能力。主要審核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是否有開展業務所需的資金和設備;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是否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是否有適應電子出版物出版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出版專業隊伍等。
  (二)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主要檢查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是否及時報送年度選題計劃;是否履行重大選題備案程序;是否認真落實“三審”制;是否規范申領和使用專用書號、復制委托書;是否及時繳送樣品;是否有違規行為及受到行政處罰等。
  (三)出版經營情況。主要了解電子出版單位2008年及2009年出版情況、經營情況等。
  三、審核登記條件
  (一)符合《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第六條在人員、資金、設備、場所等方面關于設立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基本要求。
  (二)堅持正確出版方向,遵守國家有關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2008年以來沒有受到相關行政處罰。
  (三)正常開展出版業務,具備電子出版物制作出版能力,兩年內出版的品種數量不少于10種。對2009年1月1日以后新批準成立的電子出版單位,出版品種數可適當放寬。
  (四)按照新聞出版總署《關于下發音像(電子)出版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出字〔2009〕331號)要求,切實開展體制改革。
  對不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須暫緩登記或予以注銷登記。
  此外,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擬停辦退出:電子出版單位經營不善、資不抵債、發展難以為繼的;電子出版單位在經營過程中,不守誠信,盜用他人版權有不良記錄且情節嚴重的;電子出版單位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明確表示不愿意改制或不愿意繼續辦下去的;180天內未正常開展電子出版業務的。
  四、審核登記材料
  申請審核登記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須如實填寫有關表格并提交以下文件及材料:
  (一)《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附件1)。
  (二)兩年(2008年至2009年)工作總結。內容主要包括:電子出版單位基本情況;領導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及內部管理情況;出版體制改革進展情況及發展規劃;出版經營、效益及資產變化情況;重點出版物的出版情況;國內外獲獎情況;執行國家有關出版管理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三)《電子出版物登記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版的電子出版物,附件2)。
  (四)《連續型電子出版物出版情況調查表》(出版連續型電子出版物的電子出版單位填寫,附件3)。
  (五)《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復印件。  
  (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待完成整個年度核驗程序后,由新聞出版總署、各省級新聞出版局(含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和電子出版單位分別留存一份。
  五、審核登記程序
  (一)申請登記的單位,應當將上述材料經主辦、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于2010年6月30日前報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或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
  (二)各省級新聞出版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申請登記的單位進行審核,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對軍隊系統的單位進行審核,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審核登記工作。
  對符合條件的單位,予以登記并換發《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暫緩登記或者不予登記。對暫緩登記的出版單位限期整改,經整改后,達到審核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并換發《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整改3個月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各省級新聞出版局或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提出注銷登記意見,報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后,由各省級新聞出版局或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辦理注銷登記。
  (三)各省級新聞出版局或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須于2010年8月15日前將年度核驗意見及有關登記材料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對提出注銷登記意見的,需要向新聞出版總署單獨行文上報。
  (四)《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制,由各省級新聞出版局或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持同意核驗的正式批準文件領取并負責具體發放,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
  六、其他事宜
  (一)電子出版單位如有變更名稱、主辦單位、主管單位、資本結構等事項,須按《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另行辦理報批手續。
  (二)本通知及有關電子表格可在新聞出版總署政府網站“通知公告欄”中下載。
  (三)有關紙質材料請寄往:北京宣武門外大街40號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管理司,郵編:100052;有關電子文檔請各電子出版單位發至:xuzhengming@gapp.gov.cn。聯系人:許正明、李一昕,電話:(010)83138685、83138768。
  特此通知。
附件:1. 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
   2. 電子出版物登記表
   3. 連續型電子出版物出版情況調查表
                          
                                                                                                                          新聞出版總署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