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國家和民族的靈魂,集中體現了國家和民族的品格。文化的力量,
深深熔鑄民族的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是團結人民、推動發展的精神
支柱。先進文化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和人類文明智慧的結晶,在實現現代
化的歷史進程中始終占有特殊的地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2006
年是“十一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文化產業發展的關鍵一年。在河
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上提出“經濟大省向經濟強省跨越,文化大省向文化強省跨
越”的兩個跨越目標之后,鄭州市委、市政府在九次黨代會也確定了向文化強
市跨越的戰略目標。
一、文化產業發展的統計定義范圍
在目前國內外對文化產業統計的概念定義各不相同的情況下,為統一文化
產業統計口徑,國家統計局于
2004
年發布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標準,將
“文化及相關產業”界定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
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這一界定概括了文化產業的兩個屬性:
一是具有文化內涵,
能為消費者提供精神文化產品和服務;二是具有產業功能,
可以通過生產經營和市場運作而營利和發展。從外延上看,它涵蓋了生產、營
銷、消費的各個環節,并把跨越于二、三產業的
80
個行業小類歸納于文化產業
的體系中來。按上述界定,文化及相關產業界定可分為核心層:新聞服務,出
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外圍層:網絡文
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其他文化服務;相關層: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
文化產品的生產,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文化產業核心層和
外圍層是主體,相關層是補充。
二、鄭州市文化產業
2006
年發展情況
2006
年,鄭州市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突破
2000
億大關,達到
2001.5
億元,比上年增長
15.7%
,人均生產總值達到
27798
元。
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
77.1
億元,增長
6.6%
;第二產業增加值
1070.5
億元,增
長
18.5%
;第三產業增加值
853.9
億元,增長
13.2%
。全市經濟又快又好的發展
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為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基
礎。
2006
年,
鄭州市文化產業實現增加值
82.6
億元,
增長
12.2%
(現價速度)
,
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的
4.1
%,高于全省近
1
個百分點,占全省文化產業增加值
的
20.9
%;文化產業從業人員
16.8
萬人,增長
20.8%
,占全市全部從業人員的
比重為
4.1%
,占全省文化產業從業人員的比重為
13.6%
。
從文化產業組成的三個層次看:
核心層
2006
年實現增加值
29.2
億元,
實際
文化作為人類文明的載體,凝聚著人類認識世界,改造歷史的進程,展示著人類社會和自然環境的絢麗多彩以及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人類的進步也是伴隨著文化模式創新,螺旋式前進的結果。文化是民屹立于世的標志,是民凝聚力和自信心的源泉。當文化活動發展到一定規模,就會促成產業的出現,并按照產業的運作規則促進文化活動的進一步發展,進而產生出優秀的文化消費品。
隨著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國際競爭日趨激烈。與此同時,隨著知識濟的興起和信息技術的發展,在整個世界范圍內,出現了濟文化一體化發展的新趨勢,文化與濟的結合愈發緊密,文化因素在濟生活中的影響也愈發顯著。
1.1鄭州市文化產業的發展狀況
鄭州地處中原腹地,鄭州商都為商王朝第一國都,亞細亞現象,二七商圈現象,皆為商文化的傳承。優越的區位優勢和獨特的歷史傳統使鄭州文化恰如一個具有生命的機體,自始至終表現出一種整體的連續性,帶有特征紛呈的階段性。歷史發展的變化提出了一個嶄新的時代命題,即文化產業發展、文化形態的革命性變化給其理論創新提供了巨大的空間和可能。在我們建設社會主義市場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力實現中原崛起的過程中,加強鄭州市文化產業的建設,使文化產業發展真正納入了濟發展的軌道。
鄭州市的文化產業是在文化單位的“以文養文,以文補文”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濟的建立和發展,社會上涌現出大的文化娛樂場所,文化部門內部也產生了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的新模式,形成了一個多門類、多形式的文化市場,產生了一定的濟和社會效益。從整體上看,文化產業仍處于探索和培育階段,發展還很不充分,總規模偏小,市場機制不完善,發展速度和效益都需要有一個較大的提高。特別是在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政策、優化市場環境、提供文化產業的創新能力和文化產品的科技含,提高文化產業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上,都存在一些亟需解決的困難和問題。
1.2鄭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1)產業地位未真正凸現,產業意識也未真正扎根
目前,鄭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尚處于自然形成的起步階段,在人均文化娛樂消費水平、文化產業增加值總規模等方面,與我市其他優勢產業和外地先進地區相比差距較大。此外,“文化是事業而非產業”的觀念仍限制著民眾的思維。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意識沒有真正確立,羈絆了按市場要求適時轉換營機制的積極性,導致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被動。
(2)改革力度不夠 文化產業運行機制不夠完善
目前,鄭州市雖對文化單位進行了機構調整和人事制度改革,但由于大多數文化產業營主體脫胎于傳統的文化事業單位,在機制上尚不具備產業發展所需的運行特征,不能適應市場濟和產業發展的要求,不利于產業壯大。
(3)現行文化投資體制制約了文化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主要表現在:第一,投資數額較少,影響了文化產業的市場動作和快速發展。第二,投資渠道單一。目前相當一部分文化產業屬國有事業單位企業化運作,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投入,社會各方力參與投資較少,與發展文化產業和擴大文化市場所需要的資本擴張能力不相適應。第三,投入與產出效果不協調,缺乏必要的監督與保證機制。
(4)相關文化濟政策落實不夠
文化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國家政策的支持,特別是濟政策的支持,要進一步完善落實文化濟政策。文化濟政策是黨和國家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手段,我們一定要切實貫徹黨和政府的一系列文化濟政策,積極做好工作,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濟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