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部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的指導方針;指導全區文化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協調宣傳文化系統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二、 負責指導全區的理論研究、理論學習、理論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員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基層黨校建設。
三、 負責引導社會輿論,協調新聞媒體、出版等部門的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的新聞報道,搞好通訊員隊伍的學習、培訓。
四、 宏觀指導文化市場管理,負責部署全區大型文化藝術活動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群眾文化的藝術活動。
五、 負責規劃、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群眾思想教育工作,領導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負責全區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
六、 制定和實施全區對外宣傳辦公室工作的規劃和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規劃的貫徹落實工作;協調管理全區新聞網絡建設。、
七、 在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區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八、 受區委委托,協調、落實全區宣傳干部的教育和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宣傳文化經濟政策,負責全區“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計劃使用,負責規劃、部署全區的對外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并檢查、督促、落實。部署安排全區的文化產業發展研究工作、做好全區網絡安全的管理和監控以及《進水時訊》的編輯、印刷、發行工作。
九、 調查研究、掌握社會輿情和群眾思想動態。
十、 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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